近日,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嫌贩卖毒品存疑不起诉行刑反向衔接案件中,坚持依法审慎审查、精准把握可处罚边界,妥善化解重复处罚风险,实现监督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侦查机关以李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移送该院审查起诉,经刑事检察部门细致审查后以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对李某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决定作出后,按照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将案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开展后续审查。行政检察部门全面审阅刑事卷宗,对接刑事案件承办检察官核实案件细节,重点研判涉案行为是否具备行政处罚必要性。审查发现,公安机关已针对本次李某某非法持有毒品的同一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法》“一事不再罚” 原则,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类行政处罚,即便多地公安机关均具备管辖权,也不得重复作出罚款处罚。据此,本案不具备再次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定条件。最终,该院依据《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对该案依法作出终结审查决定,不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书。
达拉特旗检察院将持续规范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办理流程,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紧扣“该不该罚、需不需罚、罚当其错”核心标准,严格适用一事不再罚原则,从检察监督层面杜绝重复处罚,不断细化各类不起诉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审查标准,常态化开展内部联席研判,以精准行政检察监督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贯通,助力基层社会治理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