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时就是心存侥幸,我也没有想到公安机关会这么快就找到我。”讯问室中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懊悔不已,他也没有想到,自己为了赚取一些好处费而帮助他人远程无卡取款的行为会触犯法律的红线。
近日,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33岁,被公安机关认定为犯罪嫌疑人并移交检察机关,而他的违法行为,起因却仅仅是想挣一笔好处费。
王某一直没有稳定的工作,在找工作的同时也一直在关注有没有什么挣快钱的方法,在一次与自己的同乡卫某喝酒的过程中,卫某告诉他自己有一个来钱快的挣钱方式,那就是需要他到西安的一些银行去远程取现,每取一笔钱就给他一部分“好处费”。
经常上网的王某对此表示怀疑,他曾经看的许多反电信诈骗视频也明确说帮助他人取走不知来路的钱款可能涉嫌犯罪,他问王某取的是什么钱,而王某回答是网上的黑钱,但是不要担心,不会被抓到。于是为了赚钱,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他答应了卫某。
2024年12月王某开车去了西安市卫某指定取现的某银行,并且在卫某的指示之下通过扫二维码、输入验证码等方式多次无卡取款共计5.5万余元,之后王某将这些钱交给了卫某,而卫某也如约给了王某自己所许诺的“好处费”。
几天之后,王某却收到了公安机关的电话。原来,王某帮助他人远程无卡取现的所谓“黑钱”是诈骗而来的赃款,王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查处,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在这起案件中,犯罪分子利用王某赚钱心切的心理将诈骗款成功转移。而王某抱着侥幸的心理,认为即使自己无卡取款的钱来路不明也与自己无关,自己也不会有任何损失,殊不知自己已经成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导致被害人的损失无法追回,自己也惹祸上身。
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提醒广大群众切勿相信任何帮助他人取现可以赚取“好处费”的赚钱方式,不要成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