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否刷到过这样的视频?“该店推出优惠套餐,包含5道菜品及水果拼盘,点击视频下方团购链接99元吃到爽。”这类“探店”话术想必并不陌生。但这些内容究竟是真实分享,还是隐性广告?
近期,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在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监督中发现,辖区内部分“探店”博主在短视频平台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分享、评价多家店铺(以餐饮店为主)的商品质量与服务体验,并在视频下方附有团购链接,却未在视频中显著标明“广告”字样。
为规范网络“探店”广告发布,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检察机关依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对“探店”博主发布的互联网广告视频进行有效监管,促进行业规范运行。收到检察建议后,行政主管部门迅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确认违法的探店视频采取“下架”或在显著位置补标“广告”标识的处理措施;同时约谈视频博主,开展普法宣传,引导规范广告发布行为。
下一步,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聚焦网络食药领域新业态治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维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