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缓刑进行社区矫正是给罪行较轻的罪犯一个改过自新、融入社会的机会,但并不等于无限的自由,缓刑考验期内,一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就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案例:
社区矫正对象杜某某,于2023年4月25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该判决于2023年5月6日生效,截止2023年6月16日社区矫正对象杜某某仍未按期到社区矫正机构报道,接受社区矫正。
检察机关认为,杜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刑罚,其在判决生效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个月未到社区矫正机构报道,情节严重,故建议社区矫正机构对杜某某提请撤销缓刑收监执行。2023年7月10日,法院依法作出裁定,撤销刑事判决书中对杜某某宣告缓刑部分,对其收监执行原判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到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
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由看守所或者执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自收到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社区矫正对象移送社区矫正机构。
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由监狱或者看守所自收到批准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社区矫正对象移送社区矫正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
第四十六条 社区矫正对象在缓刑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执行地同级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撤销缓刑建议:
(一)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社区矫正机构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