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人民监督员?人民监督员可以监督人民检察院的哪些办案活动呢?今天,就让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来带您了解人民监督员。
1、人民监督员的基本定位与职责
人民监督员由人民群众通过特定程序选任,代表人民群众对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进行监督。人民监督员依法、独立、公正履行监督职责。人民监督员行使监督权受法律保护。人民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
2、人民监督员相关工作机构设置
人民检察院应当保障人民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依照相关规定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协助,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明确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的机构。
3、人民监督员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
(二)通报检察工作情况;
(三)受理、审查、办理人民监督员提出的监督要求和相关材料;
(四)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办理监督事项;
(五)反馈监督案件处理结果;
(六)有关人民监督员履职的其他工作。
4、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
人民检察院下列工作可以安排人民监督员依法进行监督:
(一)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
(二)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三)巡回检察;
(四)检察建议研究提出、督促落实等工作;
(五)法律文书宣告送达;
(六)案件质量评查;
(七)司法规范化检查;
(八)检察工作情况通报;
(九)其他相关司法办案工作。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重要制度设计,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一项创新举措。人民监督员由司法部门聘任,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密切配合,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办案在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民主、保障检察权运行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随着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办案活动的日益规范,我院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逐年增长,努力实现“四大检察”和十种监督方式的全覆盖,真正变“被动接受”为“主动纳谏”,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增强司法公信力。
一是强化司法担当,自觉接受监督
加强示范引领,发挥头雁效应,坚持从领导干部做起,以上率下,带头接受监督,在办案和开展相关司法活动中主动担当作为,积极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听证案件和其他相关司法办案工作,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是强化政治意识,拓展监督“宽度”和“广度”
我院在推进监督的同时,不断在监督效果的深度上做到“应监督尽监督”,结合检察机关工作,调整工作方法,让人民监督员通过参加公开听证、检察建议、法律文书宣告送达等多种人民监督方式开展工作,形成人民监督员“全面参与、多元监督”的工作格局。
三是强化部门协作,助推监督工作提质增效
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安排专人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同时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沟通与联络,不断完善线上线下操作流程,加强横向和纵向沟通联系,对符合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案件,做到事前告知、事中参与、事后监督,并与业务部门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持续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规范化发展。
下一步,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落实好人民监督员制度,不断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司法的渠道,进一步提高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质效,强化外部监督,持续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