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检察院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领导本院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统一和正确实施。
1.接受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并报告工作;
2.领导全院各职能部门的工作,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并对各项工作进行指导。
3.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
4.对刑事犯罪案件和本院自侦部门办理的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
5.对旗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并负责报旗人大常委会备案。
6.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和公民的控告、申诉、检举。
7.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8.负责本院的检验鉴定工作。
9.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和教育培训工作及队伍建设,管理机关干部人事、工资档案,依法按权限对检察官进行考核、申报和任免。
10.规划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
11.负责其它应由本院承担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1.政治部。协助地方党委搞好党建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办理检察官考评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配合地方编委搞好本院检察机构编制;检察干警、司法警察的管理、培训、考核、警衔申报工作;指导工、青、妇工作,负责机关的劳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办检察人员违纪案件;办理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检务保障部。协助院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文件起草;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处理文电;编发检察信息等内部资料,检察统计,档案管理,枪弹,通讯,文印,图书资料,督察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承办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本院机关计划、接待、车辆、财务装备工作;办理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侦查监督科(审查批捕科)。负责办理达旗公安局、达拉特旗林业公安分局提请批准的刑事案件;开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分析社会治安形势、研究犯罪规律、特点,提出对策和措施。
4.公诉科。负责达旗公安局、达拉特旗林业公安分局移送的刑事案件(包括本院自侦部门移送的贪污贿赂案件以及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和抗诉工作。负责对侦查机关(包括本院自侦部门)的侦查活动及人民法院形势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反贪贿赂局(对外称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负责管辖范围内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研究分析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等特点、规律,并提出预防和惩治对策。
6.反渎职侵权局。负责办理管辖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犯罪的侦查工作;研究分析渎职侵权犯罪特点和规律,提出预防和惩治对策。
7.监所检察科。负责对看守所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活动以及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对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起诉;受理被监管人及其近亲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
8.控告申诉检察科(与举报中心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工作;受理公民的举报、控告、接待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负责举报线索的管理、分流;依法查办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
9.民事行政检察科。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对旗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率的、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依照法定程序提请抗诉或提出检察建议。研究分析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提出工作对策。
10.检察技术科主要职责。
(1)承办本院各业务部门移送各类案件的勘验取证、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司法会计鉴定。
(2)负责检察信息网的规划、建设的具体实施,负责计算机网络的建设、管理、维护。
(3)参与有关案件的现场勘验、发现、搜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物证,并进行技术鉴定。
(4)组织做好对自侦犯罪嫌疑人讯问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5)严格管理和使用技术器材、装备,保证器材、装备处于良好状态。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11.职务犯罪预防科
(1)研究、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规定;
(2)组织、协调和指导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推广预防职务犯罪经验、方法;
(3)分析研究典型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向发案单位提出改进、防范建议;
(4)分析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研究报告和对策建议;
(5)开展预防咨询和警示宣传教育;
(6)发现和处置预防工作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
(7)管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受理社会查询;
(8)承办其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事项。
12.法警队
(1)保护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
(2)执行传唤;
(3)参与搜查;
(4)执行拘传,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协助追捕逃犯;
(5)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和罪犯;
(6)送达法律文书;
(7)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
(8)负责检察机关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
(9)负责警务区的日常管理,及警务区内对犯罪嫌疑人的看管和警戒工作;
(10)执行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13、业务监督管理部
(1)案件受理及流转。统一受理分办案件、办理内部流转、办结登记、对外移送案件审核,统一接收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等送达的法律文书。
(2)办案流程监控。对本院业务部门所办理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办案程序和办案期限进行跟踪、预警和监控;负责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的组织协调和执法规范化建设有关工作。
(3)法律文书监管。通过统一开具、登记编号、备案审查等方式对立案、结案文书,涉及人身权利类、财产权利类等以院名义制发的法律文书实施监管。
(4)涉案财物监管。负责对扣押的涉案财物进行保管,并对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5)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接收、移送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出的有关申请、要求或者书面材料,与办案部门协调联系相关事宜,将办案部门作出的相关决定及时答复有关人员;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服务;对听取辩护人意见作出安排。
(6)信息查询服务。案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提出相关案件查询要求的,在核实确认其身份后,可以提供该案不涉密信息。
(7)负责调研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检察工作法制建设的调研、规划。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6年我院预算收入总计1349.8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49.8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95万元,项目经费即中央和自治区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05万元。2016年我院部门决算收入总计1753.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753.27万元;支出1756.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0.65万元,项目支出555.84万元。年度执行中财政拨款收入比预算收入增加403.4万元,因2016年我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开始动工,截止年末已支出337.07万元,且2016年我院人员增加,故人员经费也随之加大。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1,753.27万元,支出总计1,756.49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443.12万元,增长33.82%;支出增加412.31万元,增长30.67%。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我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开始动工,截止年末已支出337.07万元;二是2016年我院人员增加,故人员经费也随之加大。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1,753.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53.27万元,占100%。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1,756.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0.65万元,占68.4%;项目支出555.84万元,占31.6%。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753.27万元,支出总计1,756.49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446.12万元,增长34.13%;支出增加415.31万元,增长30.97%。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我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开始动工,截止年末已支出337.07万元;二是2016年我院人员增加,故人员经费也随之加大。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756.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0.65万元,占68.4%;项目支出555.84万元,占31.6%。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00.6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4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增加37.2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我院新考入公务员,且有外单位调入人员,故人员经费也随之加大;公用经费157.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较上年增加27.21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检察业务量增加,对办公用品需求量增大;二是两房建设开土动工,同时旧办公楼改造,耗材需求量大,办公费用增多;三是2016年增大检察宣传力度,印刷费增多。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43.9万元,支出决算为43.8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3.8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43.8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88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8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3.88万元,用于汽车燃油费、车辆维修保养、车辆保险等,车均运维费2.4万元,较上年减少2.8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三重一大”财务公示制度等,严格财经纪律和财务审批制度。实行经费预算从紧,公务接待从简,公车管理从严,学习考察从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提高效率,增强节约成本意识。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8辆。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7.05万元,比2015年增加24.21万元,增长18.22%。主要原因是:一是检察业务量增加,对办公用品需求量增大;二是两房建设开土动工,同时旧办公楼改造,耗材需求量大,办公费用增多;三是2016年增大检察宣传力度,印刷费增多。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计划支出总额824.59万元,实际支出337.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土建施工费用计划824.59万元,截止年底实际支出337.07万元,比2015年增加337.0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9月5日我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工程开始动工,产生了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8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辆,比2015年增加1辆,是由经济开发区政府调拨入1辆丰田车,用于更好地开展检察业务;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套,为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系统,购置于2012年10月,主要是用于进一步加强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与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的专业系统。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院绩效目标一是按照预算要求编制专项资金预算,二是根据绩效管理要求设立绩效目标,做到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与部门预算编制同步进行。对绩效目标从数量、质量、时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细化,量化绩效目标,并形成评价特性指标。通过绩效评价,我院预算执行过程中各类事项合法合规,未发生违反财经纪律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冉如 联系电话:0477-5901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