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作为国家专营专卖的特殊商品,其生产、销售、运输均有法律严格规定。而非法售卖假冒伪劣烟草制品,无视法律红线,赚取不义之财,这一行为触犯非法经营罪,必将遭受严惩。
案情回顾:
2021年12月至2024年4月期间,被告人肖某、罗某某等9人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证件的情况下,多次购买、销售烤制烟丝、滤嘴棒等烟草专卖品。经查9人涉案金额高达110万余元。
审查经过:
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肖某、唐某等人违反国家烟草专卖国家管理法律法规经营烟草专卖品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支持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并采纳量刑建议,依法判处上述人员拘役3个月至有期徒刑5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非法经营假烟的黑色链条,一头连着犯罪分子的巨额暴利,一头连着公众的健康与市场的秩序。在下一步工作中,检察机关将继续严厉打击此类犯罪,斩断链条,守护民生,努力打造公平有序、安全健康的市场环境与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