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熟人卖房暗藏骗局
郝某和赵某希望购置一套房屋用于自住。在得知回迁房价格低于市场价后,郝某和赵某并未前往售楼部咨询,而是四处托关系、找门路,试图通过“内部渠道”获取更优惠的价格。经熟人介绍,郝某和赵某结识了自称可以低价买到回迁房的王某。王某承诺,只需支付低于市场价30%的房款,就能帮其拿到优质房源,并让二人选购某小区的两套房屋。郝某和赵某轻信对方说辞,未核实王某是否有能力低价购买回迁房及房屋产权情况,便按照王某要求将购房款50余万元转账给王某。此后,王某以各种理由拖延交房,直至失联,郝某和赵某才发现被骗。现案件正在审查中。
诈骗套路解析:
1.利用“低价诱惑”心理。骗子以“内部价”“回迁房指标”“限时优惠”为噱头,宣称远低于市场价购房,利用购房者贪便宜心理设局。
2.伪造“特殊关系”身份。谎称自己是开发商亲属、政府工作人员或手握“内部资源”,出示虚假证件、合同甚至伪造楼盘信息,骗取信任。
3.要求“私下交易”。以“不走正规流程更便宜”“需要保密”为由,要求绕过售楼部、房管局,直接转账至个人账户,逃避监管。
4.编造理由拖延交房。收取定金后,以“政策调整”“手续延期”等借口拖延,最终携款潜逃。
风险警示:正规渠道是唯一“护身符”
1.拒绝私下交易。回迁房买卖需严格遵循政府规定与开发商流程,任何脱离售楼部、中介机构或不动产登记中心的私下交易均存在巨大风险。
2.核实身份与产权。要求对方出示开发商授权文件、房屋预售许可证、产权证明等,并通过政府部门官网或电话核实真伪。
3.资金监管保安全。购房款应存入政府监管账户或通过银行资金托管,切勿直接转账给个人。
4.留存证据防后患。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书面协议等,一旦发现异常,立即报警并向住建部门投诉。
法律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被害人可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损失,但往往耗时耗力。唯有从源头防范,才能避免陷入骗局。
购房是人生大事,切勿因贪图一时便宜,让“低价梦”变成“破财劫”。请务必选择正规渠道,理性看待市场价格,切勿轻信“内部关系”“特殊渠道”,守护好自己的“血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