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名恶意欠薪人员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15年3月,犯罪嫌疑人王某从某公司承包了一项农业施工项目,后其将劳务作业分包给李某,由李某组织20多民农民工负责施工作业。同年7月,某公司将工程款足额支付给王某后,王某并没有及时向李某支付劳务费,而是将款项全部用于个人开销,导致工人无法拿到工资。同年11月,李某和工人们向相关部门反映了王某拖欠工资一事并提起劳动仲裁,王某仍不支付工人工资。2015年12月,李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年7月份,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判决王某给付李某劳务工资款47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人员多次督促王某报告个人财产并执行给付义务,王某非但不如实报告财产情况,反而于2018年将其名下一处房产以57万元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出售给自己的儿媳史某某,并且办理了过户登记。
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恶意欠薪九年之久,且在法院判决其支付劳务费后,通过更换手机号和住处,异地躲藏、转移资产等方式逃避执行,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主观恶性较大,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建议公安机关对王某某恶意转移至其儿媳名下的房产及时予以查封。
农民工群体的背后承载着多个家庭的生计,保障劳动者权益,是关系到基本民生的大事。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零容忍”的态度和决心依法惩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在发挥震慑打击作用的同时,能动履行检察职能,多渠道追讨欠薪、全力追赃挽损,切实保障民生民利。
下一步,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将以根治欠薪专项行动为契机,以宽严相济、认罪认罚从宽等政策、制度为抓手,着力推动解决“辛苦一整年,岁末讨薪难”问题,多元化拓展追缴欠薪渠道,督促欠薪企业和个人多方筹措资金、支付报酬,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在遭遇恶意欠薪行为时,应理性对待,搜集证据,可以先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举报,若用人单位拒不执行劳动保障部门要求,可以向司法机关举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