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刑事检察部门移交的《法律监督线索移送表》后,我们对王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制发了检察意见书,建议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督促恢复植被。”日前,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对不起诉案件进行梳理,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意见,避免出现“不刑不罚”情况,实现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反向衔接。
2018年6月,王某在未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涉案土地上实施临建工程。经鉴定,非法占用天然牧草地合计174.1166亩。因案件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王某主观明知是草地而非法改变土地用途,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5月决定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王某不起诉后,却仍留有一个疑问:违法建筑尚未拆除,对生态环境的损害处于持续状态,如何更有效的保护草原资源?带着这个问题,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与行政检察部门召开案件研讨会,根据最高检下发的《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的规定,决定由刑事检察部门将案件材料移送至该院行政检察部门。检察官全面审查该案后,就王某违法行为是否应当受到行政处罚,主动与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听取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经审查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于8月21日以检察意见的形式依法将案件移送行政主管机关处理。近日,行政机关回复采纳意见书内容并对被不起诉人王某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行政处罚。
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持续推进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与旗公安局联合制定了《关于规范不起诉案件行政处罚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采取“不起诉+检察建议”、“不起诉+检察意见”、“不起诉+法治教育”等多种方式,探索“不起诉+”新模式,并做好后续案件的跟踪督促,使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无缝衔接,推动做好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