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着行政机关对检察机关关于电梯安全检察建议的整改落实,一批关乎群众“上下安全”的电梯隐患得到系统性治理。从超期未检到规范检验、从标志缺失到信息公开、从应急失灵到通讯畅通,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协同发力,实现了电梯安全管理的全链条升级,切实保障了公共出行安全。
一、靶向监督,聚焦四大隐患精准发力
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部分公共场所及居民小区电梯存在超期未检验、无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检验期限标注不明、应急呼叫系统失效等突出问题,这些“带病运行”的电梯给乘梯群众带来了安全隐患。针对上述问题,检察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察办法》等法律法规,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书,明确要求限期整改并反馈结果。
二、立行立改,行政机关三项举措落实整改
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迅速启动专项整改行动,通过“排查—指令—复核”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逐一解决。一是定期检验,联合专业技术机构对辖区内问题电梯进行排查,督促使用单位查、改、纠,目前所查超期电梯均已完成检验并取得合格报告。二是规范标志张贴管理,向电梯使用单位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统一张贴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并清晰标注检验合格期限、维保单位及联系方式,确保乘客“一目了然”。三是修复应急通讯系统,对电梯“五方通话”装置开展抽查测试,组织维保单位对故障设备进行维修更换,经复核,所查电梯应急呼叫系统均能接入物业值班室及维保平台,实现24小时畅通响应。
三、协同共治,检察监督推动长效管理
此次整改并非“一次性清零”,为巩固电梯安全整改成效,检察机关以“穿透式监督”推动治理模式从“运动式整治”向“常态化防控”升级,构建起以问题为导向的“检察监督+行政履职+社会参与”的长效共治机制。检察机关联合行政机关建立“双随机+回头看”监督模式,定期对整改后的电梯进行抽查回访,防止问题反弹,通过制度化、常态化举措筑牢安全防线。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化“检察建议+跟踪监督”机制,聚焦电梯安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监管数据共享与隐患预警系统建设,让每一部电梯都成为群众“放心梯”“安全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