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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课堂 | 醉驾被抓找人替,“仗义包庇”被判刑
时间:2022-08-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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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危险驾驶案时发现,该案犯罪嫌疑人不承认其醉酒驾驶机动车,且存在同车乘客作伪证、包庇犯罪的情形。
案情回顾:2022年3月12日15时8分许,张某某(男)醉酒驾驶车辆与同车乘车人史某某(女),沿210国道达拉特旗段由北向南行驶至与过境公路交叉路口处北30米处从右侧超越前车时,与由北向南行驶至此处的李某某驾驶的轿车相撞,造成李某某所驾车乘车人高某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后张某某驾车逃离事故现场。公安机关以张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我院移送审查起诉。
在审查案件时承办检察官发现,张某某否认其醉酒驾车,称全程都是史某某驾驶车辆,而自己坐在副驾驶位。史某某的证言和张某某供述一致。但通过进一步细致审查案件,承办检察官发现,张某某的供述、证人证言、监控照片等证据可以确定是张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同时也证明了史某某存在包庇犯罪的行为。
达拉特旗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张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史某某犯包庇罪,分别对其作出有罪判决。
检察机关在此呼吁:醉酒驾驶机动车存在极大的危险,危及民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请广大人民群众遵守法律法规,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如若已经实施酒驾,也应当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不得干扰证人作证。当发现亲朋好友有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时,要及时制止,并规劝其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主动认罪认罚,不得包庇犯罪嫌疑人。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一十条【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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