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起诉的一起涉及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二审案件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情回顾:
2018年,被告韩某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的情况下,擅自将其耕地周边的杨树和柠条推倒后平整,并种植农作物西瓜,造成林地原有植被严重毁坏。经鉴定,该案中毁坏林地已经对当地的生态环境产生负面影响,造成生态环境损害。
案件办理:
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就被告韩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林地、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准确全面出示了相关证据,并围绕被告的侵权事实与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方面进行充分释法说理。经审理,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对该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全部支持,判决韩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对森林植被进行恢复,逾期未履行恢复义务,缴纳恢复森林植被费用65500元。宣判后,被告人韩某某不服该判决,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认为,上诉人韩某某毁坏林木、占用林地的行为损害了生态环境,对其损害的生态环境依法应当由其承担生态修复的民事责任,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检察官说法:
对话式:
A:达检君,砍伐别人林木犯罪,那么将自家林地上种植的林木砍伐会涉嫌犯罪吗?
B: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上述行为可能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和滥伐林木罪。
A:这是要承担的刑事责任,那这些犯罪行为和上文中提到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有什么关系呢?
B: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A:原来种地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责任啊,如果我真的想要使用林地,那么要如何办理这个手续呢?
B:根据《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用地单位需要占用、征用林地或者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林业主管部门作出肯定批复后,才可以对林地进行使用哦!
方框:
“该案对被告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还要求其承担生态资源修复费用的民事责任,体现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环境发展理念。”该案承办检察官说道。“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不仅修复了生态环境体现恢复性司法理念,也增加了违法犯罪的成本,对犯罪分子产生了极大的震慑作用。”检察机关对违法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一并追究,最大限度地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确保环境资源案件审理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