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时就是心存侥幸,我也没有想到公安机关会这么快就找到我”。坐在讯问室椅子上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懊悔不已,他也没有想到,自己为了办理贷款而帮助他人刷脸转账的行为会这么快就被公安机关发现。
近日,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张某只有21岁,是一位刚步入社会不久的年轻人,但是令他万万没想到的是他年纪轻轻就触碰了法律的红线,被公安机关认定为犯罪嫌疑人并移交检察机关,而他的违法行为,起因却仅仅是想办理贷款。
原来,张某一直有自己开店创业的想法,但是由于没什么积蓄,便想到了联系网络上的贷款公司。很快,一名自称银行经理的人从某聊天平台找上了他。经理要求张某去位于某城市的公司办理贷款,而当张某来到所谓的公司所在地时,却被带入了一间民宿。经理表示张某的银行账户交易流水未达到申请贷款的额度,但是自己可以帮他通过转入再转出资金进行“刷流水”的方式来实现达到申请贷款额度的目的。
经常上网的张某对此表示怀疑,他知道正常办理贷款是不需要刷流水的,而自己曾经接受的反诈宣传也明确说过用银行卡帮助他人刷流水可能涉嫌犯罪,但他办贷款心切,又心存侥幸,便同意为对方转账,并按照对方要求刷脸进行转账,此时的张某已经意识到其行为可能是在帮助转移违法犯罪的资金,但依然按对方要求进行了一系列操作。之后,“经理”告诉张某自己要去帮助张某走办贷款的流程,让其在此等待,第二天自己会联系他。
张某在第二天并未等到对方的贷款,却等来了公安机关的电话。原来,张某借出自己的银行卡并交给对方转账的行为已经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已经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处理,等待这位年轻人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在这起案件中,犯罪分子以帮助张某的银行卡包装流水、“做大流水”更容易申请贷款为由,利用张某贷款心切的心理将诈骗款成功转移。而张某抱着侥幸的心理,认为即使转入自己卡中的钱来路不明也与自己无关,自己也不会有任何损失,殊不知自己已经成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导致被害人的损失无法追回,自己也惹祸上身。
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提醒广大群众切勿将自己的银行卡借给他人,不要成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