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绝不原谅他,一步都不会退让!”案件办理初期,面对检察机关的询问,被害人张某态度强硬、寸步不让,双方矛盾一度难以调和。
2025年3月9日,年过六旬的张某偶遇八十岁的同村亲戚李某,二人因家庭琐事爆发冲突。双方持械互殴,冲突中张某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李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移送至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全面梳理案卷后发现,该案当事人为同村亲属,于是主动下沉乡村开展实地走访,面对面倾听双方诉求,探寻矛盾化解突破口。调解初期,双方对立情绪极大。李某辩称并无伤人主观故意,无力承担高额赔偿;张某态度坚决,执意索要高额赔偿,拒不接受任何调解方案,案件调解工作陷入僵局。
检察官持续深挖矛盾根源,判定本案看似突发打架纠纷,实则是双方长期积怨集中爆发。在案件补充侦查期间,检察官多次上门释法说理,细致讲解相关法律规定,耐心劝导双方摒弃积怨、理性处置矛盾。同时,结合补充证据,我院联动法院人民调解员、村社干部及双方家属组建多元调解专班,结合被害人伤情实际、李某经济状况,量身制定合理合规的调解方案。
经过多轮上门调解与情理劝导,双方逐步平复情绪,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张某主动出具谅解书,一对高龄亲戚重归于好、握手言和,缠绕许久的矛盾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经依法审查,综合多方因素,最终,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对李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从针锋相对、互不相让,到冰释前嫌、案结人和,这场纠纷的圆满化解,是检察人员履职尽责、深耕基层治理的生动体现,更是我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鲜活实践。小小民生案件,连着民心温度。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始终坚守司法为民初心,坚持法理与情理相融、惩戒与化解并重,深耕矛盾纠纷源头治理,以柔性检察履职筑牢乡村平安稳定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