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载着先人的精神,我们从艰难的昨天走到了美好的今天,在这个百花开放的时刻,古老的中华民族正在以崭新的姿态去实现千百年来富国强民的中国梦,在为中国梦而奋斗的征程中,我们开展了干部队伍建设年活动,在活动开展过程中,我们都在思考着,在社会主义新时代,我们要如何提高和作为这个新命题: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
记得刚进入检察院工作的时候,面对检徽,我常常在想,如此平凡的我该如何开展我的工作呢?我又能做些什么呢?随着工作的开展,秩序、公平、正义、自由这些象征人类美好的词汇,无时无刻不在冲击着我的心灵。
有这样一群人,他们维护法律尊严,彰显社会公正,他们坚守清正廉洁,无悔职业本色,他们忠于人民,忠于信仰,忠于胸前熠熠闪光的检徽,他们捍卫法律,捍卫公正,捍卫人民利益。他们用实际行动告诉一方人民,只要有他们,人间的公平正义就不会泯灭,他们为了实现中国梦,怀揣着一颗检察心,心系群众,情注民生,他们,就是人民检察官。
身为一名公诉人,我们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使命,在我们的执法办案当中,人民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只有集中群众智慧,凝聚群众力量,做好群众工作,我们才不辱共产党员的神圣职责,才不辱人民公仆的神圣称号,才不辱检察干警的神圣使命。随着一起起案件的办结,一个个犯罪分子被严惩、受害人得到慰藉,我发现原来如此平凡的工作岗位也可以展现大的作为。从此,中国梦、检察心、群众情,深深地烙进了我的心里。我坚信,只有把自己摆进人民群众中去,才能更好的了解群众,才能将我的工作和人民群众结合在一起,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惩治违法犯罪的精神才能得以实现。
我,来自基层,父母都是农民,所以,成长环境使我内心有一种对农民群体的天然亲切感,在审查起诉每一起案件时,我本着“尊重事实、不枉不纵”的原则,认真审查每一份证据,最后得出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结论,尤其对涉农案件,我会更加警惕,我深知,一个老实的农民,如果被认定为有罪,对其本人及其家庭的影响是巨大的。今年上半年,我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7年8月的一天,贺某某在达拉特旗昭君镇某社农田附近将某水利相关部门所有的喷灌机所用200余米电缆线拿走,欲用于自己浇地使用,后贺某某于第二天向社长告知自己想要借用电缆线浇地,后向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前将电缆线返还所有人,且得到了谅解。那么贺某某是否构成盗窃罪呢?我们知道,盗窃罪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贺某某称只是想临时借用电缆线用于浇地,究竟是非法占有还是临时借用?由于贺某某以往并没有任何不良表现,出于慎重考虑,为查清事实真相,我们将案件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在第二次退查期间,我主动联系了公安机关办案人员,随他们去到贺某某承包的农田周围查看机井状态,后结合其他在案证据,我们认定贺某某没有将电缆线据为己有的说法有证可查,后经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依法对贺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向贺某某宣布对其不起诉决定后,贺某某来到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将一面印有“执法为民、公平正义”的锦旗送到我的手里,对检察机关公正办案表达感激之情。
对于我们而言,只是办结了一起普通的盗窃案,而对于贺某某而言,可能对其今后的人生都有重大的影响。今后,我们将继续在院党组的领导下,认真办理好每一起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办案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求木之长,必固其根,欲流之远,必浚其源。人民群众是历史的真正缔造者,是我们党的力量血脉和根基,让我们把自己融入到人民群众中去,带着对检察事业的深情依恋,用我们的热血和青春,谱写为人民服务的誓言,刚正不阿,公正执法,将检察事业发展成为情系人民、依靠人民、为了人民、服务人民、让人民满意的事业,让法律公正的阳光洒满人间,用我们强大的检察力量助推伟大的中国梦!